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10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周年纪念活动”上说,截至今年9月,质检总局已受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70件,对国内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
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明确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要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我国第一个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2005年6月,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这个规定的制定、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据魏传忠介绍,目前我国受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近千个产品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魏传忠表示,10年来,我国质检部门在履行入世承诺、为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正在成为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有效手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招商网-名酒水招商代理加盟”的所有文章,均为酒招商网-名酒水招商代理加盟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招商网-名酒水招商代理加盟”。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招商网-名酒水招商代理加盟)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